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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手印.jpg    



今天,在成大又有一名學生被酒駕者撞死。

http://tw.nextmedia.com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11211/100471/1/

 (以下是節錄)


大概在四年前,也有一名成大同學被酒駕者撞死。

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art_id/30012665/IssueID/20071127

 【辛啟松、劉榮輝、林靜盛╱連線報導】台南市一名煤氣行老闆前晚酒後,罔顧公安開車,在一條八公尺寬巷道擦撞路旁車輛後,他非但沒停車,反以百公里時速逃逸,仿如打保齡球般,在六百公尺內連撞四輛汽車、十四輛機車,造成兩死三傷慘禍。最後撞上人行道花台停下,令人氣憤的是他竟不在乎地說:「嘸代誌,我會處理,OK!」

 

然後,這是四年前事件的後續發展:

中華日報 記者趙家麟/南市報導 日期:2009年09月04日
 近兩年前,在台南市東區裕豐街發生的連續追撞、造成兩人死亡多人受傷的車禍,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,對當時酒後駕車肇事逃逸的被告涂斌堃,雖與死者家屬及傷者和解,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。
 這起連環追撞的車禍,發生在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五日晚,被告涂斌堃(五十歲)在台南縣仁德鄉的友人處,先喝了紅酒後,由友人搭載到台南市的尊南街下車,由涂某自己駕駛自小客車返回東寧路的住處。
 當近十時,涂某駕自小客車途經裕豐街時,先在一三三巷口撞到停放路旁的一部自小客車、一部小貨車後。
 涂某離開了第一肇事現場,又繼續行駛到裕豐路與裕農路口時,自後追撞同向的一部重機車,致使機車騎士史芳美(傷重送醫,車禍翌日宣告不治),又繼續撞上由謝姓男子駕駛的一部自小客車。
 在裕豐與裕農路口的第二肇事現場,謝姓男子所駕駛自小客車被猛力衝撞翻覆,結果又撞上了對向駛來另一自小客車和一部重機車。
 涂某在兩個肇事現場,先後造成六部車子被撞、多人受傷後,不但必未停車、採取必要的救護措施,仍然繼續往前行駛逃逸,結果,在裕豐路的卅九號前,追撞一名機車騎士鍾鼐駒(車禍翌日宣告不治)。
 涂某在裕豐街駕車,一路人車倒地,直至裕豐街卅二號前撞及鐵門後,再衝進了騎樓地,一次撞倒六部機車後,終於無法動彈而停駛。
 警方據報趕往處理,測得涂某酒測值為○點六七毫克(依規定○點二五毫克以上不得駕車),已達到酒後不無法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的狀態。
 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,將涂某依公共危險等罪嫌提起公訴,台南地方法院審理這件造成二人慘死的連環車禍所造成的損害,另念及被告尚知坦承犯行,且與全部被害人都達成和解等情狀,核被告涂某所涉包括酒後駕車肇事逃逸、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名,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。




四年前,事情發生後,成大辦了一個憤怒的鳳凰花的運動。

http://antidrunkdriving.blogspot.com/

 

當時有舉辦個記者會什麼的吧,就在木製舞台那邊。人並不太多,但也不少。

那時我看著台上的父親老淚縱橫,我也不爭氣的流下眼淚。


眼淚流了,聯署書簽了,紅手印蓋了,事過境遷,期中期末繼續考。

直到前些日子偶然逛到shit板看到置底文「快四年了」,才勾起那回憶,點了進去。

兩年半,有期徒刑,定讞。


我的心揪了一下。


兩年半的有期徒刑嘲弄的那一萬人的殷切期盼。

它嘲弄個太過大聲,太過刺耳。


正義,原來如此遙遠。

如果當初我們在激烈一點,再兇猛一些,一切會不會有所不同?




前些日子,在書店裡翻了翻罪咎,吳念真的推薦裡寫著:

和作者的上一本書《罪行》比較起來,《罪咎》艱難太多了。艱難,指的不是閱讀的過程,而是每一個「故事」讀完之後的感覺──鬱結於心、難以言語、不知如何是好。如果《罪行》的每一個故事都是一部電影的話,《罪咎》的每一個故事,對我來說則都是一次在毫無準備、毫無預料之際,令人毫無招架之力的撞擊。什麼罪?過程怎樣?誰加害了誰?破案了沒?正義是否得到伸張?這些因為書名有個「罪」字而自然產生的「閱讀預設」,最後你會發現它們似乎一點都不重要,因為它們只不過是作者用來逼使你思考、逼使你認真感受撞擊之後那種劇痛的工具而已。犯罪者、受害者、律師、法官、甚或法律本身,在這本書裡都已失去我們所熟悉的定義。天地不仁……掩卷之際閃入眼前的是這四個字。--吳念真



真的是天地不仁嗎?



酒駕者當然有錯。

但我們的司法是不是也錯了?是他,告訴肇事者,刑期不過爾爾而已。

我們的社會是不是也錯了?是他,默不作聲,任一切發生。

你還有我是不是也錯了?是我們,無能為力。


錯都在我們,天地何辜?




天地無辜,是我們太過軟弱。

我為我的軟弱感到難過,感到錐心徹骨之痛,感到無能為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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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嘉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